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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碳稅發展現況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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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重視氣候變遷的程度提升,迄2020年底,全球已有65項已實施和預定實施的碳定價機制,另有27項正在考量。另為促使各國參與國際氣候協定,以克服搭便車所造成的碳洩漏和競爭扭曲問題,歐盟於2019年底綠色新政中提出碳邊界調整機制,主要是針對歐盟使用非歐盟生產的產品,並依據產品的碳含量課徵碳邊境稅或須在認可的ETS中購買碳排放許可權,對於尚無氣候政策目標的國家,或有意減碳但還在考量適當政策路徑的國家,此國際碳稅發展趨勢,勢將對其產業發展和國際貿易關係產生顯著的影響。

 

文:靖心慈、鐘雲曦

 

 

國際碳稅之發展與全球重視氣候變遷的程度息息相關,許多科學研究已經證實,二氧化碳和其他溫室氣體排放的快速成長不受控制,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因。1994年《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 UNFCCC)就顯示了締約國對氣候變遷問題之正視。隨後,在氣候變遷議題上,1997年《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由84國建構一套國際架構,提供彈性履約機制。2009年《哥本哈根協議》(Copenhagen Accord)提出達成設定全球平均升溫應低於攝氏2度的全球氣候目標,2015年《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進一步訂定達成地球氣溫上升幅度控制在與前工業時代(1750年)相比最多攝氏2度內的範圍,並且應努力追求升溫幅度減至攝氏1.5度內的氣候目標,簽署國家也上升至196個。今(2021)年11月UNFCCC將於英國召開第26屆締約國大會(COP 26),評估《巴黎協定》第6條提出之履約機制是討論重點,碳定價機制被認為是達成氣候目標的重要工具。 

 

國際碳稅發展現況 

 

國際間常見的碳定價工具主要有碳稅制度(carbon tax)和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兩種,前者是價格工具,對排放量課稅,較具政策彈性,但無法掌握實際上的排放量;後者是數量工具,設定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管制目標,限制排放量,以現行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U ETS)為例,係在政府給予的免費配額外提供拍賣方式購買排放許可權,機制較為複雜,行政管理成本較高,但可確保落實長期氣體排放之減量目標。 

 

一、全球碳稅和ETS落實情形 

 

自1990年代起,芬蘭、波蘭、挪威、瑞典、丹麥、斯洛維尼亞、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等歐洲國家陸續採用碳稅制度後,至2005年歐盟啟動全球第一個ETS,分階段落實排放總量管制,於今(2021)年邁入第四期。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0年6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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