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總會服務網 -- 對性平法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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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性平法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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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今年初公布我國出生率的最新統計,該統計同時指出2020年我國出生與死亡人口正式出現死亡交叉,也就是死亡人數超過出生人數,人口「自然增加」出現負值。這對台灣一直鼓勵生育率,卻未能有效提升,是很大的一個警訊,因此有諸多立委表示,應從《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著手,渠等認為如果能「增加產假、產檢假、陪產假放假天數及新增陪產檢假」(第15條)、「育嬰留職停薪延長為3年、新增祖父母可申請」(第16條),以及「撫育8歲以下子女可請求每日縮減工作時間」(第19條),應有助於增加國人生育誘因。 

 

誠然,對於人口減少與生育率降低,許多國家皆視為國安問題,工總對此亦深表關心,在今年產業政策白皮書中,亦多所建言,惟對前述修法建議,因事涉全體產業之雇主負擔,為避免因企業負擔不起而延擱修法美意,工總遂提出產業界看法與修正建議如下︰ 

 

一、關於8週產假增加至10或14週︰依醫學文獻,婦女產後身體所需修復期間,以產後4至8週內為關鍵時刻,而現行8週產假,應足以讓受僱者產後恢復身體健康。同時目前國際勞工組織185個會員國中,有107個係通過國家社會保障制度提供現金津貼,但我國係採取產假薪資由雇主負擔方式,與多數國際勞工組織會員國實施現況大相逕庭。因此,如果要將產假增加至10週,建議新增兩週工資,應由政府另籌預算支應。 

 

二、關於5日產檢假增加為8或10日︰依世界衛生組織2016年發布的「產前照護建議—正向懷孕經驗」指南建議,懷孕婦女在懷孕期間與醫療保健提供者的接觸或檢查次數至少8次,以降低嬰兒死亡率與改善懷孕婦女的護理照顧。目前受僱者懷孕有5日產檢假,若每次產檢以0.5日計,共可產檢10次,應已足夠,實不宜再增加。 

 

三、關於5日陪產假增加至7日、10日或4週、不限配偶申請,以及新增陪產檢假︰陪產假的立法目的係由配偶申請,如放寬不侷限於配偶申請,並由孕婦指定陪產者,個別雇主將無法知悉指定對象,且恐有多人申請疑慮。另現行受僱者依工作年資有3天至30天的特別休假,以及14天的事假及家庭照顧假,受僱者如需多請陪產假或陪伴配偶產檢,可請家庭照顧假或特別休假處理;何況國際間主要國家目前也沒有陪產檢假相關規定,故建議陪產假應限由配偶申請及不應增加天數,也不應新增陪產檢假。 

 

四、關於2年育嬰留職停薪延長為3年、新增祖父母可申請︰現行育嬰留職停薪之立法目的,係為保障父母之工作權益,使其得以同時兼顧工作與家庭之責任,並顧及雇主人力之調派;如果將育嬰留職停薪期限延長為3年,將大幅增加雇主人力調派之困難度,同時目前父母可分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足以照顧3歲前子女,故不應延長。有關祖父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則建議保留彈性。 

 

五、關於撫育8歲以下子女可請求每日縮減工作時間︰目前撫育未滿3歲子女受僱者,依法可請求每日調整工作時間或縮減1小時工時但不給薪,其立法精神在於方便未能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受僱者,照顧幼兒並兼顧家庭生計,因此,實不宜再縮短受僱者每日工時。至於照顧3至8歲子女的需求,則建議尋找適合的機構照顧,方是長遠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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