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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大陸林業碳匯交易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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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球已有130多個國家宣示在2050年要達到碳中和目標。在碳費、碳稅的碳定價已成趨勢,邊境調整措施即將啟動情況下,由於台灣企業多為出口導向,面對這些政策與措施,除了要加快發動綠色轉型外,也必須探索如何取得碳權及發展碳匯,而以造林方式創造碳匯及開展林業碳匯交易引發企業注目。由於台灣碳交易及林業碳匯機制尚未建立,造林又受限於土地不易取得,因此在中國大陸造林並進行林業碳匯交易或成另一選擇,不僅可實現低成本減碳,也可將其做成可持續發展的業務。

 

文:魏可銘

 

 

本年11月《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在英國召開第26屆締約方大會(COP 26),討論如何限制氣溫升幅在工業化前水準以上1.5℃之內,並將評估《巴黎協定》第6條的履約機制,估計碳定價機制,包括碳稅制度(Carbon Tax)及碳排放交易系統(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ETS)將成為討論重點。 

 

在歐盟2019年發布綠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並預定於2023年啟動碳邊界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SM),美國2021年提出的《清潔能源革命和環境正義計畫》(Clean Energy Revolution and Environment Justice)也擬對未履行氣候和環境義務國家的碳密集型進口產品課徵碳調整費或配額。同時中國大陸發布《十四五規劃》制定2030前碳排放達峰行動方案,推進碳排放市場交易,並更進一步公布《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除了明訂不同階段的減碳目標以實現碳中和,並將碳匯交易納入全國碳排放權市場,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就企業責任來看,在ESG已成社會正義情況下,我企業在海內外的在地生產與投資如可能增加當地溫室氣體的排放,也必須有所作為,善盡社會責任,以主動積極態度推動減排去排。 

 

目前全球已有130多個國家宣示在2050年要達到碳中和目標。在碳費、碳稅的碳定價已成趨勢,邊境調整措施即將啟動情況下,由於台灣企業多為出口導向,面對這些政策與措施必須有所規劃以茲因應,除了要加快發動綠色轉型外,也必須探索如何取得碳權及發展碳匯。而以造林方式創造碳匯及開展林業碳匯交易也特別引發企業注目。(按:碳匯一詞源於1997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意為從空氣中清除二氧化碳的過程、活動或機制。而林業碳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氣中的二氧化碳並將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從而減少二氧化碳在大氣中的濃度。) 

 

由於林業具有重要的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功能,在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特殊地位。而林業碳匯項目,具有多重效益,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應對氣候變化、促進可持續發展,以經濟手段提高森林面積的政策已在多國實施,最常見的即實施林業碳匯交易。有減碳壓力的企業不用自己去植樹造林,購買碳匯便可實現減碳;也意味著,進行植樹造林以及維護森林系統的組織和個人,可通過出售碳匯獲益。 

 

林業碳匯交易是指,通過採用符合全球或區域範圍認可的核證碳減排標準,開展經營或造林產生的碳匯減排量,在經第三方審核機構核證以及交易主管部門審定後,核發碳信用。這些碳信用可抵消企業自身的部分碳排放量,或在市場進行交易從而產生額外的經濟價值。 

 

台灣由於目前碳交易及林業碳匯機制尚未建立,造林又受限於土地不易取得,所有權破碎,整合不易。因此在中國大陸造林並進行林業碳匯交易乃成另一選擇。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0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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