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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輸陸註冊規定 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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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110 年 4 月 12 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註冊管理規定」(下稱境外註冊規定),要求全世界所有輸銷中國大陸之食品生產、加工、貯存企業,自111 年 1 月 1 日起,皆須向中國大陸海關總署申請註冊。此一規定引起各國高度關注,包括歐盟、美國及台灣等國均紛紛提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特別將這些問題彙總整理,並歸納翻譯成45個問題,在今年8月11日連同中國大陸的回應說明提供給各界,以幫助各界釐清及掌握這項註冊規定的要求。 

 

依照中國境外註冊規定,包括肉與肉製品、水產品、腸衣、蛋與蛋製品、乳品、未烘焙的咖啡豆與可可豆、保健食品等18類產品,須由出口方主管機關向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推薦註冊,非18類之業者則需自行上網註冊。 

 

據悉,其中已獲註冊的4類產品(肉與肉製品、水產品、乳品、燕窩及燕窩製品)生產企業:註冊繼續有效,111年1月1日起仍可持續輸銷中國大陸。但是首次輸出的生產企業,則必須於110年12月31日前,按現行方式,向中國大陸海關總署提交名單。 

 

對腸衣等14類產品的生產企業,則規定凡是在106年1月1日迄今,曾向中國大陸輸出過,並且屬於「已有貿易的輸大陸食品目錄」內產品的企業,必須於110年10月31日前填入「輸大陸食品生產企業推薦註冊名單」,及「推薦企業在大陸註冊的符合性聲明」提交中國大陸海關總署審核後予以註冊。如果未能按時提交企業名單,則自110年11月1日起,食品生產企業應按照境外註冊規定第8條相關規定與要求,進行申請註冊。 

 

針對這項境外註冊規定,衛福部與農委會、經濟部偕同相關公協會於今年10月依序辦理7場說明會,分別針對畜牧相關業者、漁產相關業者、食品加工業者、進出口食品業者、農糧相關業者、食品業者,並協請註冊管理規定中18類業者,務必於今年10月22日前至食藥署「輸中食品生產企業推薦註冊專區」完成填報,各部會協助業者依限提交文件予食藥署,由食藥署提交給中國大陸海關總署進出口食品安全局。 

 

據了解,目前仍有許多公會在註冊問題上遇到下列問題,例如要自行註冊之業者,如要產出進口食品註冊字號,便需上傳廠商登記證影本,但因登記證上出現「中華民國」字樣,網站上便不受理,這樣的情況令廠商極為困擾。歸納廠商的問題與建議,包括中國大陸的註冊網站仍有建置不全的問題、中國大陸對我方回應不積極、法規不夠透明等問題,因此在這些問題未獲解決前,廠商一致希望中國大陸能延後本註冊規定之實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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