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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中商標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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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遠博

 

 

 

 

繼筆者先前所撰之文章「淺談 NFT 智財權保護應用與元宇宙」探討有關元宇宙元年可能遇到之智慧財產權議題,至本次更進一步以國家角度觀察兩岸商標權益,在元宇宙世界所面臨之布局挑戰。 

 

「元宇宙(METAVERSE)」=第二人生? 

 

基於上篇文章技術討論區塊鏈網路去中心化概念後,其所創造出支持跨網路資訊交換之WEB3.0概念,使人與人之間能夠不透過中心網路平台進行點對點資訊交換以及商業價值之智能合約進行約定,平行網路宇宙的概念即因此而誕生。 

 

換句話說,目前網路上的所有行為,例如多方交談、商業購物、私人聊天、一同看電影、參加音樂演唱會,未來更進一步透過虛擬實境裝置,都會直接轉移至元宇宙中運作。 未來能透過量子電腦硬體運算技術,將真實世界映射到虛擬之中做實驗,通過數位分身建構數位雙生的世界,電玩業者也能夠快速建立3D模擬電玩遊戲,考慮真實世界的物理原理如賽車的離心力,(參1)透過整合虛擬與現實同步將是趨勢。 

 

因此在這樣實際能運作的宇宙裡,商業活動若不預先布局,將來在元宇宙裡如同帳號不能重複申請一樣,品牌商標布局極其重要,國際企業紛紛進行插旗,並從2021年底開始,已有包括麥當勞、維多利亞的秘密、巴黎萊雅、比亞迪、及Nike⋯⋯等知名品牌,進行商標申請註冊,顯然有不少企業企圖在該宇宙市場中創建一個新的線上虛擬現實市場。 

 

如何保護在元宇宙中的品牌權益? 

 

企業關心元宇宙發展,原因為後續零售將是虛擬世界中最大的部門之一。它還會影響企業的行銷和品牌,例如可以利用從元宇宙收集的大數據資料分析以增強現實世界銷售額。隨著元宇宙的成長和成熟,品牌的曝光將會增加,最終在現實世界中的品牌都會在元宇宙中擁有一個數位品牌。 

 

目前商標布局策略大致可歸納成兩類,第一種策略為原商標權人擴張他們商標之商品服務類別,例如跨至第9類可下載之虛擬商品,或者跨至第41類娛樂服務,或是第42類不可下載之虛擬線上商品等等相關服務。 

 

第二種策略為將原商標權人於原有類別內,新增有關於虛擬商品、虛擬環境等相關項目或描述,亦可觀察到在第36類的金融服務裡面已有非常多與區塊鏈相關的商標申請和註冊(參2)。 

 

從McDonalds、WalMart、LOREAL、Victorias Secret、Nike、Skechers等等大企業,皆以註冊相關類別商標,以維護商標權益,於近幾個月產生商標訴訟,如愛馬仕(Herm?s)與「MetaBirkins」的商標侵權爭議、Nike在2022年2月初也於紐約南區聯邦地方法院對StockX公司使用Nike商標製、售運動鞋相關NFTs,提起商標侵權訴訟,後續有關區塊鏈技術排除侵害問題仍有疑慮,畢竟NFT既然是一種儲存在區塊鏈上不可竄改的數位記錄,理論上一但被鑄造就無法被更改,只能截斷連結,然而對購買人而言,權益受損該如何救濟仍需待觀察。 

 

兩岸元宇宙商標布局挑戰 

 

自Facebook 更名為Meta,並宣布創建Metaverse元宇宙以來,美國專利商標局 (USPTO) 、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 (CNIPA)及台灣智慧財產局 (TIPO) 所收到的虛擬商品和服務相關的元宇宙商標申請數激增,雖然目前最多申請單位仍為USPTO。 

 

2022年1月份上海經濟和信息委員會召開會議規劃2022年產業和資訊化工作,強調加快布局數位經濟,布局元宇宙,開發應用場景,培育重點企業。同時杭州市市委書記劉捷在杭州市委第12屆第14次全會上,於工作報告中指出,要超前布局量子通信、“元宇宙”等未來產業,高水準打造“全國數位經濟第一城”。北京、海南、江蘇、武漢、合肥等地也都紛紛頒布相應政策鼓勵發展元宇宙。然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特別指出,截至2022年2月底,在商標數據庫中約有1.6萬餘件「元宇宙」「METAVERSE」相關商標申請仍持續上升,其中熱門的第9、35、36、38、41、42類,中國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針對「元宇宙」商標的《商標駁回通知書》已陸續下發,並提出嚴厲打擊「蹭熱度」和不以使用為目的囤積等商標惡意註冊行為。 

 

而我國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依「元宇宙」以不下條件式整體搜尋,結果共找到 249筆,透過篩選分析以第09、35、41類為前三高申請量,有些申請註冊之商標明顯沒有任何與實際關聯性,僅以「原名稱+元宇宙」進行申請,據商標申請要件,商標註冊必須具備「識別性」,始能註冊為商標,然所謂「識別性」應是指該商標足以識別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與他人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此為商標之主要功能。若前述僅以「描述性商標」註冊,亦即對於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功用或其他有關的成分、產地等特性,做直接、明顯描述的標識,則消費者容易將之視為商品或服務的說明,而非識別來源的標識,則不得申請為商標註冊。 

 

結語 

 

兩岸目前共同遇到的問題為大量之搶註,以及相關元宇宙內品牌商品維權等案件陸陸續續浮出檯面,由於虛擬商品就像實體商品一樣會需要貼上品牌商標認證,以呈現識別性且有品牌行銷散布等情形。公司註冊商標之目的,除了提供識別外,亦可排除他人侵害商標權。然需注意的是,由於只有虛擬產品,沒有實物產品,其價值僅僅是其聲譽所帶來的社會價值,其使用依附於背後的程式碼而非某物體,故假冒偽造商標可以說不需要成本,只需要略微的程式碼技術,並可以迅速大量地複製和傳播,大量侵權案件將層出不窮,如何預防以及排除侵害,有待後續執法機關及審查機關共同研擬配套措施以因應。(作者為工總智慧財產權組資深專員) 

 

參考文獻 

 

1、盧希鵬,<元宇宙潮流如何帶動新經濟趨勢發展>,搶攻元宇宙商機,迎戰新經濟效應,財訊,https://www.wealth.com.tw/articles/f050b432-b6f6-47d8-929d-556c97dac00b 

 

2、施汝憬,<元宇宙商標布局與保護>,宇宙智財布局與保護暨技術新契機研討會,工業總會,https://ipr.cnfi.org.tw/event/event_detail.php?i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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