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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營所稅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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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在辦理營所稅之結算申報時,當財務會計所得與稅務會計課稅所得發生差異,必須先依稅法進行帳外調整,否則在結算申報之後會接到國稅局要求補充說明。至於國稅局的補充說明,一般就期限內,對有疑慮之科目,要求企業提出說明並補正;又企業若接獲國稅局的補充說明時,則應先了解稅法的詳細規範,並請求寬限期限,要求減少舉證證明,但必需針對國稅局的疑慮,提出強而有力的說明及舉證。

 

 

文:蕭貴珠

 

 

 

 

企業辦理營所稅之結算申報,不能直接使用財務資料,應留意稅法特別限制規定。當財務會計所得與稅務課稅所得之間有所差異,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公司應依法進行帳外調整,確認舉證符合稅法規定,以免因「財認稅不認」而被國稅局補稅,甚至裁罰。 

 

企業財務會計所得是依商業會計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計算而來,目的在提供投資人與債權人公允表達的財務資料。然而,稅務會計的課稅所得是依據所得稅法規定計算。當財務會計所得與稅務會計課稅所得發生差異,企業在辦理營所稅之結算申報時,應依稅法進行帳外調整,才不會在結算申報之後接到國稅局要求補充說明。 

 

國稅局的補充說明,一般就期限內,對有疑慮之科目,要求企業提出說明並補正。企業接獲補充說明,應先了解稅法的詳細規範,可請求寬限期限,要求減少舉證證明,但必需針對稅局的疑慮提出強而有力的說明及舉證。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1年9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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