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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視CBAM適用範圍再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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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2030年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量(與1990年相比)減少55%之階段性目標,歐盟執委會在2021年7月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經過多次的溝通,歐盟各國與歐洲議會的協商代表,終於在2022年12月13日達成協議。將自2023年10月1日開始試行。 

 

需特別留意的是,歐盟議會及理事會將CBAM的適用範圍,從原定初期適用的鋼鐵、水泥、鋁業、化肥和電子等產業,擴大到氫、特定前驅物、部分間接排放和鋼鐵下游的螺絲、螺栓等產品。在過渡期結束前,歐盟執委會會評估是否要將適用範圍再擴大到其他具有碳排放風險的產品(包含有機化合物和聚合物),目標是在2030年將所有ETS所涵蓋之商品納入適用範圍。同時,歐盟執委會也將針對間接排放之衡量方法進行評估,並擴大至更多下游產品。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是歐盟對本地二氧化碳高排放產業設定嚴格減碳要求,為免企業因減碳增加成本不敵進口產品的價格競爭力,設計了「碳邊境稅」機制,要求外國高碳排產品進入歐盟市場時,需先購買減碳憑證或者繳交足夠碳費,才能將製造的產品出口歐盟,預計將對台灣的中小企業造成不小影響。 

 

根據經濟部2021年評估,我國受管制產品輸歐金額約新台幣245億元,占出口歐盟比率約僅3.6%,其中以鋼鐵製品為主,經濟部曾表示,歐盟CBAM短期影響有限,中長期則要密切觀察。 

 

但此次歐盟將CBAM範圍擴大,新增螺帽螺栓產品。根據我國海關統計資料,2021年我國出口至歐盟螺帽螺栓等產品(稅號7318)金額總計約400億元新台幣。倘全數列入碳關稅措施的範圍,對我國螺絲產業衝擊不小,尤其我國螺絲產業業者多屬中小企業,需要政府加強輔導因應此項變化。 

 

對此我們認為: 

 

1、政府應重新評估歐盟碳關稅課徵範圍擴大後,對我各產業的影響。 

 

2、中小企業不若大企業資源充足,在面臨淨零挑戰時,會有資源輔導不足、缺少相關人才,以及對政府法規不熟悉等問題。應協助企業提升碳管理及能源管理知識。 

 

3、在廠商減碳作法部分,不論歐盟CBAM法案後續的變動狀況,建立起廠內碳排放盤查已為當務之急。國內目前查證量能不足,查證費用也因需求孔急而居高不下,政府應協助建置並擴大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的查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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