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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公佈國家外貿政策2009年臨時增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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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應對全球經濟危機對印度出口行業的衝擊,同時為幫助以國大黨為首的團結進步聯盟(UPA)作為執政黨在即將於2009年4月下旬開始全國大選中爭取選票,印度商工部長納特于2009年2月26日發佈了一項涵蓋26種貿易便利措施的臨時貿易政策,即印度2004-2009年國家外貿政策2009年度臨時增補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無需銀行結算證明的外貿政策優惠 (FTP BENEFITS WITHOUT BRC)
1、印度2004-2009年外貿政策第三章和免稅計畫(DEPB, Duty Exemption Scheme,即免稅進口用於生產出口產品所需的原輔料)項下的免稅措施(Duty Credit Scrip),目前不用等到出口商實際履行完出口程式便可予以兌現。出口商需按印度央行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已出口證明。這種無需銀行結算證明的免稅優惠措施兌現將以銀行擔保函或法律擔保(LUT)函為依據。該政策將適用於2009年4月1日以後(含4月1日)提交的進口免稅申請。
二、出口促進計畫項下的額外優惠措施
2、根據印度外貿政策中的相關促進計畫(Promotional Schemes),政府將向皮革、紡織等行業提供總額為32.5億盧比的進口免稅資金支援,受益對象為2009年4月1日以後出口的貨物。
3、根據“焦點產品計畫”(FPS),對手工地毯出口提供5%的進口免稅,取代此前“特別農業和農村工業計畫”(VKGUY)、項下宣佈的3.5%的進口免稅政策。
4、將技術性紡織品(technical textile)和釘花機(stapling machine)列入“FPS計畫”;將蔬菜出口納入“VKGUY計畫”並提供2.5%的進口免稅。
三、寶石和珠寶行業
5、將印度STCL有限公司、印度鑽石公司、MSTC 有限公司、寶石和珠寶出口促進委員會以及寶石珠寶行業的明星商行增入外貿政策第4A.4章節規定的印度貴重金屬指定進口機構清單。有關該新增機構的執行程式和監控規定將根據印度央行的有關規定另行發佈。
6、應印度寶石和珠寶出口商要求,取消對已加工珊瑚的進口限制。
7、根據印度央行和海關相關規定,出口導向型的珠寶企業的授權人員可在一個財年內個人攜帶不超過10公斤的粗黃金入境。
四、預先授權
8、鑒於當前全球經濟下滑,預先授權制度下的出口義務期限已延至36個月。
9、根據中間體預先授權制度(Advance Intermediate Authorisation),對於最終出口商出口的中間體商品(intermediate product),允許國內供應商直接將貨從工廠運至港口。
10、對2002年4月1日前發放的預先許可證,如果海關關稅表中本身要求支付進口附加稅(CVD),則在交納關稅時不需要提交增值稅MODVAT/CENVAT證明,這將使一些尚未批下來的預先許可證終止。
11、如果對於年度需求量(Annual requirement)的預先授權未確定投入-產出(Input-Output)標準,則根據外貿政策相關規定修改海關通知。
五、關稅權力義務證書計畫(DEPB SCHEME)
12、目前,關稅權力義務證書(Duty Entitlement Passbook , DEPB)/進口關稅減免僅限於免除自由進口類商品的進口關稅,該進口免稅措施已擴展至限制進口類商品。
13、調高DEPB中的兩種產品的免稅總值上限。
六、資本貨物出口促進計畫 (EPCG SCHEME)
14、根據EPCG計畫,一旦某種產品的出口降幅超過5%,則該商品所有口商的出口義務將按比例減少。此規定已延至2009-10財年,適用於2008-09財年的出口貨物。
15、已簡化EPCG Authorisation/Redemption的表格內容,如ANF 5A和 5B表格,並很快公佈新的表格。
七、主要貿易機構(PREMIER TRADING HOUSE)
16、目前,政府授予超星級貿易公司稱號的標準為該企業前三年和本年度的總出口額須達到1000億盧比,鑒於目前金融危機正在蔓延,該標準下限已降至750億盧比。
八、出口優秀城鎮 (TOWNS OF EXPORT EXCELLENCE)
17、分別授予拉賈斯坦邦的Bhilwara和古吉拉突邦的Surat兩個城鎮為紡織和鑽石出口優秀城鎮。
九、其他貿易便利措施
18、對於出口導向型企業已支付的燃料附加消費稅,可予以退還。
19、如果已按VKGUY、FPS和FMS(焦點市場計畫)等出口激勵計畫享受了免稅優惠,則還可獲得4%的特殊附加稅(SAD)免稅。
20、根據現行程式,退稅申請人在申請退稅時需提交管轄區稅收局認可的單獨發票。此外,要退還最終消費稅,還需提供deemed export ER-1/ER-3檔作為繳稅證明。目前該程式更加簡便,替代出口商只需提交中央消費稅的繳稅證明和月度繳稅證明即可。
21、血液樣本出口無需許可證,只需獲得印度衛生服務總局(DGHS)的無異議證明即可。
22、簡化“自由銷售證明”的出口程式。
23、在斯利那加(Srinagar,印控喀什米爾地區首府)市新設立DGFT分局。
24、將克利須那河(KRISHNAPATNAM)海港列入出口促進計畫。
25、從2009年4月1日起對自EDI港口裝運的貨物設立預先許授權和EPCG計畫電子資訊交換系統,出口貨物無需提供裝運提單的影本。
26、除以上貿易便利措施外,印外貿總局(DGFT)和印財政部稅收司目前已就下列事情達成一致:
(1)印現行外貿政策第4章項下的DEPB計畫規定的進口免稅措施可用於支付EPCG計畫下的進口關稅。
(2)免稅進口許可(DFIA)計畫通知與印現行外貿政策規定一致。
(3)大理石行業的出口企業每財年可採購相當於採石機械價值5%的配件。
(4)高技術產品進口免稅以相關海關發佈的高科技產品進口免稅通知為准。
(5)出口導向型企業的醫藥品樣品出口,可免稅複進口,財政部稅收部(DOR)已就此發佈通知。
(6)有關出口導向型企業向特定機構以零關稅提供商品和服務,印財政部稅收司將發佈必要說明。
(7)海關關於允許有進口資格的公司進口農業資本貨物和設備(外貿政策第3.8.6章節)的通知與現行外貿政策規定一致。
(張 碩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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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http://www.cacs.gov.cn/falv/falvshow.aspx?str1=13&articleId=52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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