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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歐盟經貿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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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起,歐盟陸續提出各項貿易及經濟提案,雖為歐盟法,但就國際貿易而言影響重大,因為該等法案針對進入歐盟產品及其供應鏈,要求符合人權、環保等相關規定,勢必直接或間接地對當地與第三國之間的經貿關係產生衝擊。鑒於歐盟為我國重要出口市場,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指導下,工總特別與國際級法律事務所Van Bael & Bellis(VBB)、歐洲在臺商會合作,舉辦「掌握歐盟經貿新規-台灣的機會與挑戰說明會」,深入淺出的介紹歐盟最新型態的經貿法規,協助產業先進掌握近期全球貿易規則走向。

 

文:宋品潔

 

 

 

 

近年起,歐盟陸續提出各項貿易及經濟提案,雖為歐盟法,但就國際貿易而言影響重大,因為該等法案針對進入歐盟產品及其供應鏈,要求符合人權、環保等相關規定,勢必直接或間接地對當地與第三國之間的經貿關係產生衝擊。鑒於歐盟為我國重要出口市場,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指導下,工總特別與國際級法律事務所Van Bael & Bellis(VBB)、歐洲在臺商會合作,於本(113)年9月20日舉辦「掌握歐盟經貿新規-台灣的機會與挑戰說明會」,邀請VBB合夥人律師Philippe De Baere,以深入淺出的介紹歐盟最新型態的經貿法規,包括「一次性塑膠產品指令」、「包裝規則」、「禁止濫伐規則」、「強迫勞動規則」及「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等,協助產業先進掌握近期全球貿易規則走向,進一步檢視並完善企業體質與公司治理,維持在歐盟及全球市場的競爭力,活動吸逾70位業者報名參加。 

 

工總理事謝孟璋亦在致詞時表示,透過深入了解這些新的監管環境,台灣產業界方能夠更好地完善營運、加強公司治理並保持在歐洲和全球市場的優勢,因為僅僅被動遵守規範是不足的,企業必須有遠見、甚至站出來引領標準的制定。他並鼓勵在場的每個人,利用本說明會場合提出實務上遇到挑戰或潛在的擔憂,一起增加所有參與者對此議題的掌握,共同激發更可靠、更務實的對應策略。而歐洲在臺商會執行長何逸飛也撥冗出席,顯見對此活動的重視。 

 

歐盟經貿新規 

 

VBB合夥律師Baere則針對歐盟的綠色新政以及ESG等最新進展進行探討。他強調,歐盟執委會的政策正逐漸轉朝經濟安全和減少供應鏈風險等趨勢發展,因此近期歐盟法規已展開對特定產業進行補貼和降低製造過度集中在中國大陸(即去風險化)等特色。以下就合夥律師Baere簡報之相關重點進行介紹: 

 

一、一次性塑膠產品指令(The Single-Use Plastic Directive) 

 

「指令」為歐盟最高指導原則,宣布後由歐盟內各會員國以國內法方式來推行。而此限制一次性塑膠產品的法規,在2019年7月已經生效,不僅為降低歐盟各國對於塑料的使用,並減少塑膠產品對環境的影響。基於本項指令,已有多種塑膠產品無法再進口至歐盟市場,即使是在歐盟本地生產也無法就地銷售,因此業者必須謹慎的注意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要件,提供詳實的標籤資訊,讓消費者知曉後續塑料的回收或再生流程。 

 

這類主要商品包括棉花棒、攪拌棒、盤子、吸管、餐具及食物和飲料容器等,其中很多都是台灣企業主要生產的品項,受到我產業界所關切。指令中要求各成員國配合在2025年PET製成的塑膠飲料瓶至少需有25%之成分為再生塑膠、2030年前則至少需達30%,另為促進回收再利用,塑膠飲料瓶的回收率於2025年應達到77%、2029年時則須達99%。 

 

二、包裝及包裝廢棄物規則(Th 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本項規則的主要目標為抑制歐盟內廢棄物數量的增加速度,減少包裝及包裝廢棄物的產生,並以資本效益方式推行包裝循環經濟,增加廢棄物的回收利用率。雖然本項規則目前尚未正式生效,預計2024年底前將發布更明確的公告,以及提供18個月的過度期。廠商必須支付相關成本,確定包裝後續可以回收再利用,再生材料含量必須符合最低比例,限制化學原料的使用,包裝設計以最小體積和最有效率的包材為主等,甚至消費者也必須支付押金來使用這些包裝。未來,歐盟執委會將訂定更細節的實施辦法供業者遵循,也可能將規範交予各產業公會來商討及共同制定。 

 

三、電池及廢棄電池規則(Regulation concerning batteries and waste batteries) 

 

此為歐盟執委會針對電池設計和管理建立的新規則,減少電池從設計到報廢之整體生命週期對環境的影響。不同電池有不同的要求時間,例如筆電電池、工業電池、汽車電池(SLI)、電動車電池及輕型交通工具電池等,不論進口至歐盟銷售或在地生產都要符合相關規範。去(2023)年8月17日開始發布歐盟電池法規,並非一步到位,陸續於今(2024)推動電池符合CE評估管理及標誌要求(CE Mark),需提供電池健康的狀況及廢棄處理說明,明(2025)年2月18日開始推動電動車電池碳足跡申報,8月則有禁止調查要求及延伸生產者責任(WPR)上路,所有會員國建立生產者登記表並受到監管是否符合要求。至2027年2月18日,則正式提出歐盟電池護照及鋰電池規則,屆時每顆不同類型的電池都必須符合其型號的規定,並計算出碳足跡,即每千瓦小時產生多少的二氧化碳當量,但目前計算公式尚待歐盟發布。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其實缺乏新一代電池的本土投資,希望增加電動車電池、氫能電池在當地的生產。 

 

另,企業依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SDDD)則必須檢視其供應鏈,了解有那些材料是具非永續性特性、驗證原材料的來源,例如原料鈷來自剛果的話,開採時與供應商簽訂符合社會環境責任的合約,有無強迫勞動的情勢,或造成多少污染等,同時提供第三方申訴管道,亦或製造方面使用多少的再生原料,電池可否能夠輕鬆的拆卸和更換,這對輕型如自行車的電池影響較大,甚至意味有些產品需要重新設計。 對台灣而言,一旦能率先準備好了就占據優勢,不合規隨之而來是嚴重的罰則和罰款,最嚴重是完全無法在歐洲市場銷售。 

 

四、禁止森林濫伐產品濫伐規則(Deforestation Regulation) 

 

這規則一發布就引發全球的熱議,不只印尼、馬來西亞、巴西等國家聲明反對,甚至瑞典、芬蘭和奧地利等歐盟成員也不贊同,皆認為該法規制定並不嚴謹,期盼可延緩實施期限。事實上這法規預計在2024年底上路,在歐盟經濟區市場的銷售或出口,增加對零森林砍伐的產品需求,如紙、咖啡、大豆、可可豆、棕櫚油等,這些規則對於小農企業相當不利,很可能導致歐盟只願意向大型企業或無風險的國家採購。這法規也將對企業造成極大的行政負擔,因為歐盟會分類各產地國的森林砍伐風險,生產商和進口商都必須提交零森林砍伐的證明,如是從高風險國家進口還要提交調查報告。如違反規定,罰則也相當驚人,最高罰在歐盟銷售額4%。換言之,如果可以提交證明的企業,則相當具有優勢。 

 

五、禁止強迫勞動規則(Forced Labour Products Ban) 

 

有關此項規則,大家對美國所提出的規範較為熟悉,但歐規則是適用所有進出口歐盟市場產品,並檢視供應鏈所有的階段,惟不包含服務業,進口方面會依高中低,例如從新疆進口太陽能板,或其中有零件或關聯企業有所涉及,則很可能會被要求調查和課稅的風險。本規則預計2027年底或2028年實施,建議企業必須提早自主進行查核。值得注意的是,歐盟執委會可以主動發起調查,社會媒體和公益團體也能向其申訴,交由歐盟調查。現階段,歐盟執委會也發布關於強迫勞動風險指標的11項指南,包含濫用法律漏洞剝削勞工、欺騙或未兌現對勞工的承諾、限制勞工的行動、隔離勞動者與外界聯繫、身體暴力或性暴力來強迫勞工、恐嚇和威脅、扣留勞工的身分證件、扣薪或扣留工資、以債務束縛勞工、惡劣的工作環境和生活條件、要求勞工過度加班等。 

 

六、企業永續盡職調查指令(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 ,CSDDD) 

 

這是一項宏觀且涉入範圍相當廣大的指令,就目前觀察,越來越多的國家開始要求企業符合ESG或盡職調查,各國政府逐漸希望透過立法來設立一套標準,以符合社會企業責任以及企業的ESG,例如法國和德國都有各自國家級的立法,針對環境、社會和人權等責任,因此,歐盟執委會為了調和成員國法規及市場的一致性,決定發布CSDDD,在2022年提案、2024年生效,及至2026年將要求所有成員國都必須將其國內法化,預計從大企業開始施行,再進一步要求小企業依循,讓企業能檢視供應鏈中的價值鏈是否違反環保或人權標準。 

 

最後,合夥律師Baere語重心長的建議,請企業超前部署,先做足準備及因應,將能取得成功的第一步。對於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或提供商品的公司,可儘早對其供應鏈實施盡職調查流程,以防止啟動調查;萬一進入調查程序,在調查期間應與歐盟當局合作的義務,否則可能導致被公布名單、不合格產品被撤出歐盟市場、或不准進入歐盟市場等,罰鍰也相當可觀,最高達在歐盟銷售營業額的5%。(作者為工總國際處資深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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