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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加強防制洗產地,業者應注意規定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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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雜誌114年5月號社論)

 

美國川普總統再次執政後,推出許多關稅措施,包括以「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芬太尼關稅,為縮減貿易逆差,以促使製造業回流美國的對等關稅,以及為精準打擊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對特定進口產品及其供應鏈課徵232關稅。這些複雜且缺乏透明度的關稅措施,讓全球貿易活動產生極大的不確定性與風險。 

 

由於前述關稅措施造成各國間稅率差距,高稅率國家產品可能流向低稅率國家,以更換產地標示、重新包裝或簡單加工等方式轉運美國。川普更於4月20日於自家社群發文表示,各國有8項「非關稅作弊黑招」,嚴重影響美國的經濟利益,其中一項便直指轉運逃避關稅。 

 

無獨有偶,美國商務部在4月21日公布對原產自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和越南的太陽能電池的反傾銷與平衡稅調查結果,裁定最高稅率竟達3403.96%,這項調查的背景是美國業者主張中國大陸產製的太陽能電池在2012年以來被美國課徵高額的反傾銷稅及平衡稅之後,透過供應鏈轉移至柬埔寨、越南、泰國與馬來西亞等國,試圖規避美國早前針對中國設下的貿易壁壘。 

 

面對美國正實施的高強度違規轉運查緝行為,我國業者確實不應輕忽,因為一旦被美國課徵高關稅國家的貨品透過我國轉運規避,將會影響我國國際信譽,且可能使我國成為美方關注對象,另可能提高我國產品遭雙反調查的風險。 

 

為防堵中國大陸貨品規避美國高額關稅,以繞經台灣洗產地方式,違規轉運到美國的違法行為,財政部、經濟部、農業部透過事前預防、事中嚴查、事後嚴罰、加強國際合作、各海關強化違規轉運查核小組、全面性監視進出口、監督高風險廠商等措施。 

 

按照現行規定,海關查獲廠商未依規定標示產地或標示不實,即移送貿易署依貿易法第28條規定裁罰,最高可處新台幣300萬元罰鍰或禁止1年輸出入貨品;情節重大者,得廢止出進口廠商資格。海關如於自由貿易港區查獲違規廠商,則依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及第39條規定,可停止廠商6個月以下進儲貨物或廢止營運許可。此外,財政部並表示將建請交通部提高自貿港區違規轉運罰則。 

 

如果進口貨品未在台灣進行實質轉型,而僅換包裝,或進行簡單加工程序後,就標示台灣產製,並出口美國之廠商,經濟部將視違規情形,加嚴處分,每張報單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嚴重者並取消廠商資格。 

 

其他各國如韓國、越南、柬埔寨都紛紛強化防制洗產地的政策與措施,例如越南貿易部已經下令,嚴厲打擊轉口商品「洗產地」。而柬埔寨政府也將修改法規,以加強控制和防止柬埔寨被利用作為洗產地的「中轉站」。 

 

在美國,根據《1930年關稅法》第304條(19 U.S.C. § 1304),所有進口至美國的商品必須清晰標示其原產國。根據同條第(l)項,首次違規者可被處以最高10萬美元罰款及最多1年監禁的刑事處罰。各國都在強化防制洗產地,建議業者應注意相關規定,並不要心存僥倖,避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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