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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區域整合進展與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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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川普上任後,先後宣布退出TPP、重新談判NAFTA、停止TTIP談判、消極地冷對FTAAP倡議,以及挑釁WTO多邊貿易規範的合理性。儘管自由貿易秩序橫遭逆流,但在2017年內也出現幾股捍衛自由貿易、開放的經濟體制新力量,包括CPTPP、Japan-EU EPA等,這一波巨型自由貿易協定(Mega FTA)的發展,似乎已成為主導全球自由貿易繼續發展的新主流。台灣迄今仍沒有機會加入這些「朋友圈」,可能導致出口減少、外資遞減,以及生產衰退、失業惡化等衝擊,故政府和企業必須針對外部經貿環境丕變,制定有效的應對策略。

文:吳福成


美國川普政府在2017年初登場之後,片面採取「美國優先」的貿易保護主義,先是宣布退出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重新談判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停止跨大西洋貿易暨投資夥伴協定(TTIP)談判,以及消極地冷對亞太自由貿易協定(FTAAP)倡議,並挑釁世貿組織(WTO)多邊貿易規範的合理性,整個世界的自由貿易秩序陷入倒退危機,而各主要貿易國家莫不積極探索協調維持開放的經濟體制之路,此一變局更被形容為是「漂流的世界秩序」。(註1)

Mega FTA風雲再起

儘管自由貿易秩序橫遭逆流,但在2017年內也出現幾股捍衛自由貿易、開放的經濟體制新力量,首先是全面且先進的TPP(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 Pacific Partnership,CPTPP)談判於11月11日在越南峴港成功達陣;接著是12月8日日本首相安倍與歐盟執委會主席容科(Jean-Claude Juncker)以電話確認日歐經濟夥伴關係協定(Japan-EU EPA)達成協議。另外,11月14日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16國領袖會議在菲律賓馬尼拉發表聯合聲明,指示部長們和談判團隊「在2018年加緊努力,以結束RCEP談判」。

這一波巨型自由貿易協定(Mega FTA)的發展,似乎已成為主導全球自由貿易繼續發展的新主流。而台灣迄今仍沒有機會加入這些「朋友圈」,今後對外貿易和國內經濟發展的處境將更為困難。也因此,如何適時掌握當前全球區域經濟整合最新進展,並理出可能對台灣的機會與挑戰,實屬重要而迫切的課題。

CPTPP登場、TPP「復活」?

去年11月除美國以外的TPP 11國在越南峴港進行新協定談判會議,會後發表部長級聲明及兩個附件,宣布已就CPTPP的「核心要素」達成共識,但凍結了原版TPP的20個項目,以及還有4個待確定條款將在協定正式簽署之前繼續談判。如果後續談判未能達成共識,CPTPP文本將無法作最後確定,正式簽署的時間就可能往後推遲。不過,最新消息傳出,今年1月23日TPP11國在日本東京舉行的後續談判,已就懸而未決的問題達成一致〈可能是予以保留〉,並商定協議最終文本,還預計於3月8日在智利簽署。

一、CPTPP新協定主要內容

CPTPP標榜是個「全面且先進的」的新協定。所謂「全面的」,係指協定內容涵蓋貿易、投資、環保、勞工等全面性議題。所謂「進步的」,則指協定內容還納入環保、勞工等條款。特別是有鑒於貿易投資已成為21世紀更高級自由貿易協定的主幹,所以CPTPP協定內容並不限於市場、交易,還包括投資領域,並且幾乎保留了TPP最初的高標準、總體平衡和整體性,同時確認了參與方的商業利益和其他利益,以及進行管制的權利,包括各方在設定法律和規制優先順序方面的靈活性。(註2)

二、原版TPP協定被凍結20項內容

根據CPTPP部長級聲明,談判各方「已對核心要素達成共識」(agreed on the elements),似乎在替美國重返TPP預留餘地,CPTPP新協定凍結了原版TPP的20個項目,其中與美國強推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的11項為數最多,另外則有「投資人與地主國爭端調解機制」(ISDS)、「快遞少額貨品」、「政府採購」、「電信紛爭解決」、「網路服務提供者」、「動植物非法貿易」、「藥品及醫療器材」等項目,但基本上仍維持較高水平的貿易規則。(註3)

另外,尚有4項待確定條款必須CPTPP各方持續磋商,包括馬來西亞要調整國有企業的優惠禁止清單、汶萊要討論煤炭服務業開放及投資的保留措施、越南要將貿易報復措施排除在爭端調解機制之外,以及加拿大為了保護本國的文化不被他國文化侵襲,要求納入「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tion)。所以這次宣稱的CPTPP已達成共識,則被譏為「偽裝的共識」。(註4)

三、力爭2019年生效仍有障礙待克服

CPTPP爭取在今年3月正式簽署協定,並於2019年生效,屆時將成為第一個橫跨亞太地區的Mega FTA,經濟規模將占全球GDP的12.9%,以及貿易額的14.9%。而根據CPTPP部長級聲明及附件規定,只要有過半數成員國(即6個國家)批准,CPTPP就可在60天內生效。但目前還有4個待確定條款必須持續磋商,日本也有一些農產品高關稅問題,紐西蘭執政的勞工黨雖已同意加入CPTPP,但聯合內閣的綠黨仍不支持,(註5)上述難題都可能成為未來各成員國進行國內程序審議CPTPP協定的不穩定因素。

儘管主導CPTPP的日本已經讓?,同意採取類似關貿總協定(GATT)在貿易自由化談判時,陸續改善關稅減讓、規則的方式進行,(註6)但其中最棘手的是,加拿大堅決要求設置「文化例外」原則,以限制來自外國的投資,從而保護本國文化產業,該國總理特魯多(Justin Trudeau)還強調「不會急於簽訂無益於國民利益的協定」。(註7)除此之外,加拿大的農業部門(如牛肉、豬肉、小麥)對加入CPTPP有質疑,認為會遭到嚴重影響,因此日本已有心理準備,萬一加拿大國內無法批准CPTPP條文,最後就以沒有加拿大的「TPP10」生效實施。(註8)

四、擴大「朋友圈」為「TPP16」?

日本首相安倍曾在去年11月的亞太經濟合作(APEC)領袖會議上公開宣稱,CPTPP達成基本協議是「向全球釋放出的強有力信號」。這句話在回應美國退出TPP後,川普政府強勢採取「美國優先」的保護主義措施,以及承諾CPTPP仍將持續而堅定地推動貿易自由化,並對在亞太區域建構自由開放且透明的貿易投資環境作出貢獻。外界認為,將來CPTPP成為推進自由貿易的其他多邊協定(如RCEP、FTAAP)之模板可能性極高。(註9)

根據CPTPP協定內容,還確立了迎接新增成員國的協議規定,主要著眼於菲律賓、泰國、印尼、韓國、台灣等經濟體有意加入,將來還可能從「TPP11」(即CPTPP)變成「TPP16」。最近美國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PIIE)的研究報告指稱,在包括更多亞太地區產業供應鏈中下游國家及重要市場的「TPP16」情境下,亞太地區將因TPP的高標準要求,排除貿易及投資障礙,促使參與國之間的產業供應鏈連結更加緊密,所獲得效益更大於「TPP11」(即CPTPP)。(註10)(參表一)

日歐EPA接棒成功達陣

2017年7月日本、歐洲理事會、歐盟執委會三方完成日歐雙邊領袖會談後,宣布達成日歐EPA架構協議之初步共識(但並未完成談判),這對當時尚在進行的CPTPP談判產生很大影響。緊接著11月11日TPP11個成員國在越南峴港終於達成CPTPP架構協議,此舉又倒逼日歐雙方擱置嚴重分歧的投資爭端解決制度議題,轉向支持就關稅領域和規則等議題先行達成談判共識,終於得以在12月8日成功達陣。日歐EPA和CPTPP就彷彿中國太極陰陽兩道力量相互推動著前進發展,而日本在這之間則扮演著關鍵性領導角色。

日歐EPA談判歷經4四年共18輪的艱辛談判終於完成,預計在2018年夏季簽署正式文件,以及在2019年3月英國「脫歐」之前生效實施。屆時將打造一個擁有6億多人的自由貿易區,其經濟規模占世界GDP的28.4%,以及貿易總額約36.8%,遠比CPTPP規模還大,堪稱已成型的「世界最大的Mega FTA」。(註11)(參表二) 。另外,未來日歐EPA也有可能進一步與CPTPP洽商共建更大範圍的自由貿易區。而英國也放話,不排除與日本洽簽自由貿易協定。

一、 日歐EPA協定主要內容

日歐EPA協定生效後,包括礦工業產品和農產品等關稅領域,日本將取銷品項總數約94%的關稅,歐盟則取消99%關稅。(註12)其中,歐盟將在7年內逐步取消現行10%的汽車關稅,以及汽車零組件超過九成品項在協定生效後立即取消3%的關稅,相當有利於日本汽車拓銷歐盟市場。歐盟汽車製造商也稱讚該協定是「國際貿易的積極信號」,因為雙方的產品標準將更趨一致,也有利於在日本銷售更多歐洲汽車。(註13)另外,雙方也同意取消家電用品關稅。而在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和電子商務交易規則方面,雙方更制定了高水平的規則。(註14)

至於在敏感的農產品方面,日本同意取消歐盟紅酒(葡萄酒)的15%進口關稅、奶酪的30%進口關稅,並允許增加歐盟牛肉和豬肉的進口量,以及在10年內取消巧克力和義大利麵等加工食品的關稅。值得注意的是,日本為爭取汽車出口歐盟市場已作出讓步,同意在15年內逐步放寬歐盟的起司進口額度和調降關稅至零,而被喻為一種「汽車換起司」(car for cheese)的談判策略。(註15)不過,歐盟也將取消從日本進口的乳製品、豬肉、雞肉、蛋、茶、水產物等農產品的進口關稅。

二、 因應日歐EPA的日本國內對策

日本政府曾針對CPTPP和日歐EPA進行經濟效益研究估算,在這兩個協定生效後,日本的GDP一年約成長13兆日元。CPTPP因美國的退出,經濟效益縮減四成,不過因日歐EPA可創造接近原本12國參加的TPP之經濟效益,平均估算下來,還可創造約75萬2,000個就業機會;至於海外廉價產品的湧入,對日本國內農林水產品生產的影響也較小。假若上述兩個協定都能在2019年生效,則相當於推動日本的GDP成長2.5%,對安倍政府努力要維持1%到2%之間低成長的日本經濟成長戰略是很大助力。(註16)

尤其在最敏感的農業領域,預估日本國內農產品價格會下跌,但通過控制成本等支援性措施,應可維持農戶的產量和收入。日本政府已針對日歐EPA制訂了國內產業政策草案,這是在2015年所決定的TPP政策大綱基礎上修改而來。譬如提出國產乳酪要推進品牌化,其原料鮮奶要力求低成本和高品質化,同時對進口乳酪設置低關稅進口配額;木材製品則要通過提升加工設施的效率等增強競爭力;為緩衝對國內麵粉和意麵等加工行業之衝擊,將對主要原料來源的加拿大小麥實際關稅「進口差價」(mark up)予以削減,以降低成本和確保競爭力。(註17)

三、日歐EPA的政經意涵

日本和歐盟早在2013年已啟動EPA談判進程,但3年多來卻裹足不前,主要是後來日本把對外參與區域經濟整合的重心擺在TPP上,而歐盟也一直把與美國進行的TTIP談判列為重點。直到川普政府宣布退出TPP,美歐的TTIP談判也陷入停滯,才促使日歐重燃EPA談判的熱情。尤其受到近幾年「逆全球化」逆流湧動,以及全球經濟景氣持續低迷之影響,日本和歐洲的經濟走向仍處在緩和的復甦期,成長動力也不足,再加上「美國優先」的貿易保護主義之衝擊,亟需以擴大貿易來促進成長,終於促成日歐EPA談判得以順利完成。

當然,日歐領導人強烈的政治意志,也加速了日歐EPA談判進程並成功達陣。因為安倍今年下半年將第3次競選連任日本首相,希望藉由簽署日歐EPA給國人留下安倍政府定位為成長戰略核心的EPA已取得進展之印象,而容克也希望能在2019年歐盟執委會主席任期屆滿之前使日歐EPA協定生效實施。(註18)

四、簽署EPA仍有變數、前景還有挑戰

日歐EPA架構協議雖已達成共識,但並未包含投資爭端解決制度議題。雙方主要的分歧是,日本堅持採用現有的企業與國家每次選擇仲裁人的「投資者-國家爭端解決機制」(ISDS),歐盟則希望新建具有專屬仲裁人、二審制的常設「投資法院」來處理爭端,尤其要納入ISDS必須獲得歐盟成員國議會同意,導致無法達成一致立場。日歐雙方必須就這項有爭議的議題繼續談判以尋求共識,否則要在今年夏季正式簽署協定文本仍有變數。

但即使順利簽署了日歐EPA協定文本,最後還得經過歐洲議會和歐盟成員國內部程序批准,也因此,並不排除該協定被否決的可能性。另外,日歐EPA協定生效實施之後,其前景仍然存在著不確定因素。譬如有關個人資料保護議題,日歐雙方一直未獲得共識,因此在已公布的日歐EPA協定內容,特別明載著在協定生效後3年以內,電子商務議題內的資料流(dataflow)相關條文項目有再評估的必要性。(註19)這背後也隱含著日歐EPA未來發展的新挑戰。

RCEP力拼完成談判

隨著CPTPP和日歐EPA力爭在2019年上半年生效實施,已對RCEP的談判形成莫大壓力。去年11月14日RCEP在菲律賓首都馬尼拉舉行自2012年啟動談判機制以來首次領導人會議,在會後發布的領導人聯合聲明很明確指示,「部長們和談判團隊在2018年加緊努力,以結束RCEP談判。」(註20)並重申將致力達成一個符合2012年的「RCEP談判指導原則和目標」精神之協定,包含市場准入、規則和合作等三大支柱,同時還包含保障成員國維護合法公共政策目標的權利之條款。

回顧2015年、2016年的兩次RCEP部長聲明曾分別提出完成談判的最後期限,但都因談判不順利一再滯延。這次有了RCEP領導人的背書,加上2018年東協輪值主席國新加坡公開承諾將盡最大努力推動談判向前進,因此RCEP談判已邁入一個更可期待的階段。若2018年能結束RCEP談判,一個涵蓋東協10國、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澳和印度等16國的泛東亞區域多邊貿易協定即呼之欲出。屆時RCEP將囊括全球48.7%的人口、29.2%的GDP和29.0%的貿易額,並超越日歐EPA而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Mega FTA。(註21)

一、 RCEP協定的主要內容

根據RCEP協定大綱(Outline of the RCEP Agreement“as at November 2017”),談判議題涵蓋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SPS)、標準與技術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貿易救濟、服務貿易、金融服務業、電信服務業、自然人移動、投資、競爭、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中小企業、經濟和技術合作、政府採購、爭端解決等。(註22)基本上,RCEP談判議題既包括市場准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捷化,也包括一些邊境後(behind the border)措施的議題,覆蓋領域廣泛而全面。

RCEP談判議題發展迄今,只有中小企業、經濟和技術合作兩個章節達成共識,其他章節都有爭議還要持續磋商。目前在貨品貿易方面,將在合理時間內逐步取消關稅的市場准入談判,並處理非關稅障礙,實質達到高度的貿易自由化。在服務貿易方面,將以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和五個「東協+1」FTA為基礎繼續談判。在投資方面,將涵蓋投資保護、投資自由化、促進和便捷的投資環境等支柱。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成員國在服務貿易和投資議題上,希望把棘輪(ratchet)(註23)和自動最惠國待遇等概念納入RCEP協定。

二、RCEP與CPTPP的競合關係

目前RCEP在質量方面相對CPTPP確實較低,主導CPTPP的日本希望把TPP高質量的要素帶到RCEP,並把TPP的規則作為RCEP談判的基準。(註24)然而,RCEP還有許多開發中國家,對所有談判議題達成共識都有困難,遑論納入TPP要素。美國智庫PIIE即指出,RCEP是亞太經濟體系中規模最大,也是最複雜的一個組織,相較其他經濟組織承諾降低92%的貨品貿易關稅,RCEP談判卻止?於降低關稅的問題,尤其印度僅承諾降低80%的貨品貿易關稅,因此為滿足各成員國的要求以達協議,RCEP的標準可能會不斷降低。(註25)

在談判議題範圍、談判標準和設定達成的目標,RCEP和CPTPP確實有很大差異。雖然RCEP的自由化程度有限,卻更多側重在開發中成員國的經濟成長和改善區域成長環境等。特別是RCEP的成立目的是要通過整合重疊的現有FTA來進一步完善區域內的生產網絡,從而實現包容性經濟成長,也將避免特定的區域合作架構對RCEP區域造成割裂。RCEP不但在彌合以前東亞「10+3」FTA和「10+6」FTA之間的分歧,也是在應對TPP出現後東協面臨的離心力乃至分裂。而中國大陸不斷加深與東盟的「10+1」FTA合作,已為RCEP整合其餘的「10+1」FTA發揮推動和示範作用。(註26)

三、 RCEP的政經意涵及其發展

表面上RCEP係由東協主導,但這並非源於東協的絕對實力,而是亞洲區域經濟整合過程存在著中日兩國間較為複雜的政經關係,由東協主導成為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這也是一種「博弈結果」。目前日本因已有CPTPP在手,擁有要求RCEP提高標準的底氣,而RCEP談判的拖延,正好為爭取美國對TPP回心轉意創造更長的時間。另外,因為印度也是RCEP的成員國,從中長期看,RCEP的實現也將成為東亞區域連結南亞區域諸國的平台。(註27)

就全球貿易格局看,由於RCEP包含了全球最具發展潛力的經濟體,未來的規模和影響力與日俱增,從而將把長期以來被西方主導的貿易格局轉變為由新興經濟體主導的嶄新格局。(註28)但現階段RCEP成員國當中的兩大經濟體中國大陸和印度,在區域內貿易依存度和區域內貿易比率都比起其他RCEP成員國較低,(註29)(參表三)近兩年中國已加速深化與東協的經貿關係和互聯互通,但印度在RCEP貿易自由化談判過程態度消極,深怕其他成員國(尤其是中國大陸)貨品大量進口而傷害其本土產業,這也可能成為2018年RCEP加速完成談判目標的主要障礙。

Mega FTA趨勢對台灣的挑戰與機會

隨著亞歐兩大洲的Mega FTA相繼登場,CPTPP談判達陣,日歐EPA達成協議,雙雙可能在2019年生效實施,以及RCEP要在2018年加速完成談判,屆時必將取得制定全球經貿新規則的發言權,以及制約了以外貿為主體的台灣經濟更進一步發展。然而,Mega FTA並非一步到位的立即實現自由化,有些領域的自由化還有「例外」安排,或保留7年到10年較長的緩衝期,加上歷來在優惠貿易條件安排利用率偏低,以及要進行區域產業鏈、甚至全球價值鏈(GVC)再造,也需要5年以上時間,並付出巨大成本。所以,Mega FTA容或會對台灣經濟產業造成負面影響,但在它們完全實現自由化之前,台灣還有加速製造業升級轉型、應對Mega FTA挑戰的時間和空間。

一、Mega FTA對台灣的挑戰

面對上述兩個已成型、一個正在發展的Mega FTA,台灣因政治因素迄未能參與任何一個Mega FTA,勢必被迫接受「在區域內自由、對區域外保護」的遊戲規則,甚至隨著貿易移轉效果和投資移轉效果的逐漸擴大,最後陷入對外貿易和吸引外人投資「雙衰退」的困局。

一直以來台灣經濟體系的一大弱點,就是「台灣接單、海外生產、出口歐美」的代工出口模式。但因川普政府祭出「美國優先」和「美國製造」的新政策,已逐漸收回對外經貿投資的經濟紅利,同時與中國大陸又有貿易衝突危機,恐將危及台灣以中國大陸為工廠的既有代工出口模式。若再加上台灣尚未加入CPTPP、日歐EPA、RCEP,更將喪失在更大範圍的貿易自由化市場之競爭力和商機,台灣經貿發展前景已蒙上陰霾。

二、 Mega FTA時代對台灣的機會

審視已簽署的CPTPP、日歐EPA兩個協定,日本都居間扮演著主導性角色,而正在加速要完成談判的RCEP,日本也擁有關鍵性的左右力量,儼然成為連結亞歐兩大洲Mega FTA的推手。此一發展趨勢,將有利於日本發揮作為全球化企業營運的樞紐(hub)地位。由於傳統以來台日雙邊經貿投資活動具有高效的產業分工格局,即使短期內台灣無法加入任何一個Mega FTA,未來仍可攜手日本合作,採取「借船出海」策略,轉進Mega FTA市場。

而美國雖已退出TPP,但若CPTPP和日歐EPA創造了經濟效益,屆時刺激美國重返TPP的可能性很高。(註30)此一情境可以這樣形容,「TPP已經借CPTPP還魂,TPP目前就像是在冬眠,一旦時機成熟,就會甦醒過來。」(註31)由於台灣與美國的雙邊經貿投資額相當大,隨著美國再復出的可能性增高,台灣將來叩關TPP機率也會相對提升。

特別是在APEC於2020年實現茂物目標(Bogor Goals)的貿易投資自由化和便捷化之後,即將推動建制化的FTAAP,而CPTPP和RCEP已被視為通往建立FTAAP的兩條重要路徑。目前APEC推動的各項貿易投資自由化、便捷化和經濟暨技術合作,也都可接軌CPTPP和RCEP的貿易投資新規則,由於台灣是APEC成員經濟體,參與APEC茂物目標的建設,等同於連結了CPTPP和RCEP,最後都是通往FTAAP大道。

三、建議重點方向

面臨Mega FTA時代多國間貿易自由化來勢洶洶,台灣無法參與其中,可能導致出口減少、外資遞減,以及生產衰退、失業惡化等衝擊,因此政府和企業必須針對外部經貿環境丕變制定有效的應對策略。以下,茲提出幾項建議重點方向:

一、以全新思維方式研析Mega FTA,提出符合實際需要之應對策略

過去國內對CPTPP、日歐EPA、RCEP等協定的影響評估研究,大都採用以貿易數據為基礎的量化模型作演算。但Mega FTA本質上是「WTO+」,除撤除關稅和非關稅障礙,舉凡與貿易投資有關的制度和法規也都要鬆綁、透明化、自由化,亦即邊境措施和邊境內措施的「雙開放模式」,其影響範圍和程度之複雜,已不是單純的量化模型可以評估。所以政府理應以全新思維方式,加強對Mega FTA的貿易投資新規則作深度而科學的研析,才能提出符合實際需要的應對策略。

二、爭取Mega FTA各成員國考慮非參與成員國的關注事項

通常Mega FTA各成員國在實踐貿易投資自由化過程也都會有一定的裁量權,所以政府有必要攜手產業公協會,全面蒐集有哪些新規則會對台灣經濟產業造成傷害,以及哪些措施會衝擊台商在相關成員國的業務運作,甚至預擬雙方可「互利共贏」的具體作法,然後針對台灣的主要貿易夥伴、台商在當地國投資較多的成員國政府和產業公協會進行溝通,爭取對方在實施新措施時應充分考慮非參與成員國的關注點。

三、台日可在CPTPP、日歐EPA市場內進行產業合作

由於台日雙方的產業結構有差異性、替代性不高,因此在面對由日本主導的CPTPP和日歐EPA登場,即可以選擇對雙方有利的項目進行產業合作,譬如台灣有很多日系車的車用電子和零組件供應商,雙方即可聯手開創新市場。當然在CPTPP、日歐EPA市場內,台灣與日本的出口有些相似度高之項目,如石化、紡織、金屬製品和機車等,則可能會遭受衝擊,這部分就需要政府設法協助因應。

四、重新建構迎(贏)向Mega FTA時代的新兩岸關係

至於在RCEP市場,由於台商深耕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市場已久,理應會「近水樓台先得月」。但在東亞地區「三角貿易」的產業分工格局下,台灣出口中間財和零組件到中國大陸和東南亞,最後將最終產品出口到歐美市場的既有供應鏈,則可能在RCEP區域內被享有免關稅和排除貿易障礙的其他貿易競爭對手截斷或替代,這將對台灣企業造成衝擊。也因此,政府應努力妥善處理兩岸關係,必須走出雙方持續「冷和」的局面,重新建構足以迎(贏)向Mega FTA時代的新兩岸關係,才能確保台灣在RCEP區域內既有利益和未來的更大機會。

五、從價值鏈革新布局Mega FTA新市場

Mega FTA將改變現行的全球價值鏈(GVC)常態,包括改變「發包」與「承包」關係,從而導致貿易移轉效果;改變投資資金流動關係,從而產生投資和產業的移轉效果;改變GVC運行的競爭遊戲規則,並危及現有以中國大陸為主的國際代工角色(將殃及台商);改變產業國際分工格局,迫使相關國家(特別是中國大陸)進行產業轉型升級。(註32)因此,面對Mega FTA挑戰,台灣企業必須進行價值鏈革新,重新調整分工系統,思考今後究竟應該在哪一國生產、面對何種市場需求者、如何開展產銷項目?目前韓國三星電子的智慧型手機已成功完成價值鏈革新,開始跨越本國、中國大陸、越南,形成了廣泛的新價值鏈。這是最佳案例之一,值得台灣企業借鏡。

六、中小企業創新轉型就能在Mega FTA時代屹立不搖

總的來說,企業在Mega FTA時代要存活,就必須有創新發展的思路,通過經營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設、生產機器設備更新換代等,來提高產品的生產效率,降低生產成本,以及加強研發和創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的影響力,並提升附加值,從標準的遵循者、創新者到制定者,最終即可掌握國際貿易的主動權。(註33)對於台灣的中小企業來說,或許還不具備充分的創新發展條件,但因區域內各國中小企業之間都有密切的貿易往來和跨境採購等活動,在數位化和電子商務越來越普及的今天,只要經營者願意投入更多時間和精神從事經營的創新轉型,並把產品和品牌做好,就能在Mega FTA時代屹立不搖。(作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戰略中心副主任)

註1 「漂流??世界秩序 開???經濟體制維持?協調探?」,《日本經濟新聞》,2018.1.4
註2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Ministerial Statement」, Australian Government 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11 November,2017
註3 「大筋合意?至??TPP11 包括的及?先進的?環太平洋?─??─???協定」,總合研究所,2017年11月13日
註4 「TPP11“大筋合意”?評價」,鈴木宜弘,日本JC總研,2017年12月
註5 「In Government, New Zealand Labor Party Softens Stance on Trade」,《THE DIPLOMAT》,December 05, 2017
註6 「日本????‧太平洋地域?通商交涉??─???」,日本獨立行政法人經濟產業研究所〈RIETI〉,2017.12.27
註7 「TPP 19年發?目指? 米拔?大筋合意?閣僚聲明」,《日本經濟新聞》,2017年11月12日
註8 「TPP11?暗雲?晴??─????─??農業?─??切????」,山下 一仁,日本《朝日新聞》?言論???,2017年11月14日
註9 「TPP11?行方 離脫?不利益 米?說得?」,浦田 秀次郎,日本經濟新聞「經濟教室」,2017年11月6日
註10 「Going It Alone in the Asia-Pacific: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 Without the United States 」〈Working Paper〉,Peter A. Petri, Michael G. Plummer, Shujiro Urata, and Fan Zhai , PIIE,October 2017
註11 「Joint Statement by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Commission Jean-Claude Juncker and the Prime Minister of Japan Shinzo Abe」,《European Commission Directorate-General for Trade》,8 December 2017
註12 同註12
註13 「4年18輪談判後 日歐達成貿易協定究竟利好什麼?」《鳳凰國際iMarkets》,2017-07-10註14 「日EU經濟連攜協定〈EPA〉?關???????─?」,日本外務省經濟局,平成29年12月15日
註14 「日EU經濟連攜協定〈EPA〉?關???????─?」,日本外務省經濟局,平成29年12月15日
註15 「日EU經濟連攜協定? 注目??????·˙??─?」,Keizai Koho Center,2017年12月25日
註16 「估算TPP和日歐EPA經濟效益將達13兆日元」,日本共同社中文網〈KYODO News〉,2017-12-22
註17 「政府針對日歐EPA制定國內對策草案」,日本共同社中文網〈KYODO News〉,2017-11-15
註18 「日EU‧EPA?最終合意、2018年內?調印目指?─“投資紛爭?關??解決手續? ”?分離?、交涉繼續?─」,日本JETRO《通商弘報》,2017年12月11日
註19 同註14
註20 「Joint Leaders' Statement on the Negotiation for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日本外務省〈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2017-11-14
註21 同註23
註22 「Outline of the RCEP Agreement〈as at November 2017〉」,日本外務省〈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Japan〉,2017-11-14
註23 所謂的棘輪,係指一種反稀釋工具。當企業經營不好,不得不以更便宜的價格出售股權或更低的作價進行融資時,前期進入的融資則可能貶值,投資者會要求附加棘輪條款。
註24 「TPP縮水后影響仍大:日本想充份利用來談RCEP,加拿大陷入兩難」,中國《財經網》,2018-01-10
註25 同註11
註26 「以RCEP為主積極推進中國-東盟經濟合作」,《光明網-學術頻道》,2017-11-15
註27 「中長期的課題????東????南????包含??FTA」,IDE-JETRO,2017.03.31
註28 「RCEP:構建全球貿易新版圖」,《中國貿易報-中國貿議新聞網》,2017-09-19
註29 「???大洋洲 質?高?FTA秩序構築?向??」,《???????—》,2017年1月號
註30 同註2
註31 「專訪中國長駐日內瓦聯合國代表團前副代表周小明:CPTPP三大規則將對中國外經貿環境提出重大挑戰」,《21世紀經濟導報》,2017-12-12
註32 「劉志彪:TPP改變全球價值鏈 中國如何應對」,《財新網》,2015年10月16日 該文雖在討論TPP與全球價值鏈,其觀點也相當適合擴大延伸用來討論Mega FTA。
註33 「三問“貿易強國”」,《國際商報》,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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