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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台26條 台商的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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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4日最新公布的《惠台26條》,較諸於2018年228紀念日當天的《惠台31條》,都是中國當局對於台灣人民所提供的「可分享大陸發展機遇」或「提供更多同等待遇」等種種「國民待遇」措施。

 

《惠台26條》所採行措施分為兩個部分:一是「為台灣企業提供同等待遇」的13條措施,包括台資企業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5G、循環經濟、民航、主題公園、新型金融組織等投資建設,可與陸企一樣「同等享受」融資、貿易救濟、出口信用保險等公共照顧,鼓勵地方為台資企業增加投資提供政策支持,對台灣輸入中國大陸商品給予快速驗放,並支持兩岸青年就業創業基地示範點建設等;第二部分則是「為台灣同胞提供同等待遇」,包括:台灣同胞可在中國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及給予農業合作、交通出行、通信資費、購房資格、文化體育、職稱評審、分類招考等方面,更多便利措施。

 

《惠台26條》等同是直接發給台灣人民取得與所有中國居民幾乎是完全相同的「國民待遇」,可自由在中國境內「悠遊投資開發」「悠遊經商營運」「悠遊創業」「悠遊求學成長」「悠遊境內外旅遊」「悠遊求學成長」「悠遊安居落戶」。

 

2018年《惠台31條》針對台商的讓利,祇是讓台商取得《中國製造2025》的「可參與」機會而已;但是《惠台26條》,中國大陸當局不但開放了對台資企業投融資的「同等優惠待遇」、開放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更重要的是,今天「已確定足可超越美歐日而領袖先全球市場的5G系統」的參與;「同國民待遇」的範疇與深度,在前六條措施中表露無遺:

 

第1項,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創新、檢測評定、示範應用體系建設,可同等參與產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工業設計中心建設。

 

第2項,台資企業可按市場化原則參與大陸第五代移動通信(5G)技術研發、標準制定、產品測試和網絡建設。

 

第3項,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大陸城市建築垃圾資源化利用、園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城鎮汙泥無害化處置與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和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等循環經濟項目。

 

第4項,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可與大陸企業同等投資航空客貨運輸、通用航空服務,參與符合相關規劃的民航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建設,開展諮詢、設計、運營維護等業務。

 

第5項,台資企業可投資主題公園,可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旅遊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建設。

 

第6項,支持符合條件的台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台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惠台26條》所映現的習近平新「融台政策」,不但讓台商可以有效系統化分潤中國在全世界5G市場紅利,同時讓台灣的數位科技產業價值鏈,加速全球化與市場高競爭力化,這種「容台/融台產業經濟」的難逢機遇,不容輕易錯失。(作者為財團法人環球經濟社社長兼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長林建山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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