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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大陸共同富裕戰略及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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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是大陸繼「小康社會」後,於去(2021)年8月提出的,由於共同富裕目前較多為概念論述,所以大陸發改委強調今(2022)年要提出「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以作為未來引導政策的綱領。由於「共同富裕」已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未來將發揮更大的作用,故本文特透過對大陸官方既有的資料的梳理,釐清共同富裕的內涵,及其對共同富裕的釋疑;同時,分析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對大陸台商的可能影響。

 

 

文:黃健群

 

 

 

 

繼「小康社會」後,去(2021)年8月大陸領導人再次提出「共同富裕」,各界熱議不斷。由於共同富裕目前較多為概念論述;因此,大陸發改委強調今(2022)年要先提出「促進共同富裕行動綱要」,以作為未來引導政策的綱領。由於「共同富裕」已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未來將發揮更大的作用,故本文特透過對大陸官方既有的資料的梳理,釐清共同富裕的內涵,及其對共同富裕的釋疑;同時,分析共同富裕的三次分配可能對大陸台商的影響。 

 

對共同富裕的內涵界定 

 

到底什麼是共同富裕?事實上,原來就以社會主義為號召的中共,歷任領導人都有提到共同富裕概念;1978年改革開放後,鄧小平雖然提到「讓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起來」、「先富帶動後富」;但也提到要「消除兩極分化」、「加速發展、達到共同富裕」。 

 

2012年中共第五代領導人習近平接任時,即提到要「堅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而隨著中國大陸的發展,中共認為中國大陸近年來主要矛盾由從過去「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因此,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下一步即要以「共同富裕」為目標。 

 

大陸官方對共同富裕的釋疑 

 

隨著大陸官方針對科技業、補教業、娛樂業、房地產,甚至醫美等各行業的監管升級與反壟斷,有論者認為這是中共「打土豪分田地」的劫富濟貧;或是中國大陸平均主義的復辟;也有論者認為這是政府的捐逼和強制分配;甚認為這是政府包辦的高福利待遇⋯。針對這些質疑,大陸官員、學者紛紛提出釋疑。 

 

首先,共同富裕不是平均主義吃大鍋飯。大陸官方強調:共同富裕要遵循按勞分配,不能追求片面的絕對公平,否則會讓賣力的人積極性受挫,將成為一攤死水。促進共同富裕「是普遍富裕基礎上的差別富裕」,要處理的是效率和公平的關係,在做大蛋糕的基礎上分好蛋糕,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提低、擴中、調高」:提高低收入群體收入,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合理調節高收入群體;與此同時,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 

 

其次,共同富裕不是劫富濟貧。大陸官方強調:財富是靠勞動創造出來的,並不是從富人的蛋糕上切一塊讓自己富起來。共同富裕重點在先富帶後富、先富幫後富;是授之以漁,並非授人以魚。換言之,是叫別人如何捕魚,而不是只給人魚吃。大陸官方認為:改革開放以來,一部分人抓住機遇、創業創新,積累了大量財富,率先實現自身的富裕;同時也通過繳納稅收、提供就業、承擔社會責任,為推動共同富裕創造了物質條件。而在這個新發展階段推動共同富裕,要發揮高收入群體和企業家作用、調動一切可以調動的積極性,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流動。 

 

第三,共同富裕不是捐逼和強制分配。大陸官方強調,共同富裕雖然強調透過市場、政府、慈善的三次分配,但慈善捐贈是錦上添花,不能本末倒置,搞捐贈競賽,甚至無形勸捐、逼捐;且第三次分配不是初次分配的「酬」,也不是再分配的「稅」,而是在自願而非強制的基礎上進行的。 

 

第四,共同富裕不是同時同步同等富裕。大陸官方認為:2020年中國大陸國內生產總值雖然突破100兆人民幣,但仍處於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仍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中國大陸的發展仍存在地區差距、城鄉差距、收入差距。大陸官方強調:由於每個區域的資源、發展起點和階段各不相同,不同人群之間的人力資本水準、工作投入程度差別也很大,因而不能要求所有地區、所有人同時富裕,也不能要求不同區域、不同人群都達到全國一致的收入和生活水準。 

 

第五,共同富裕不是西方福利國家的翻版。大陸官方認為:富裕是世界上每個國家走向現代化的重要目標,但鼓吹「從搖籃到墳墓」的資本主義制度下的西方高福利政策,充滿不可持續的「福利陷阱」,不但無法從根本上解決貧富兩極分化,也會導致新的社會撕裂,甚至出現「養懶漢」現象。此外,由於不同政黨執政,政策常無法延續或變動,以致造成資源浪費,引發債務危機,造成社會動盪。 

 

大陸官方強調:共同富裕是包含物質豐富、精神富足、環境友好、人的發展的全面富裕;是共同奮鬥把蛋糕做大後的富裕;是地區、城鄉、收入差距逐漸弭平後的富裕。

 

除了上述幾點,大陸官方還強調:共同富裕不是一蹴可幾,是要逐步分階段實現。根據大陸官方規劃,達到共同富裕的時程主要為三個階段。 

 

首先,到2025年「十四五」末,全體人民共同富裕邁出堅實步伐,居民收入和實際消費水平差距逐步縮小。具體來說,就是年收入10-50萬人民幣、目前約4億人口的中等收入群體,到2025年能倍增到8億;其次到了2035年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人均GDP由2021年的1萬美元增長到2.5萬美元,基本公共服務實現均等化;最後是到2050年,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全面建成之時,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人均GDP由2035年的2.5萬美元增長到5萬美元,居民收入和實際消費水平差距縮小到合理區間。

 

共同富裕的方法:三次分配 

 

大陸官方強調,要透過所謂的「三次分配」:初次分配是通過市場實現的收入分配;再分配即是通過政府調節而進行的分配;第三次分配則是基於自願,在習慣與道德影響下的捐贈行為。大陸官方強調,三次分配目的在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三次分配並非依時序、而是交錯並行的。值得注意的是,中共將提出怎樣相對應的政策法規,以構建有效的三次分配制度。 

 

在初次分配方面,重點在透過市場的調節提高勞工收入。大陸官方認為,過去中國大陸各地為了招商引資、增加財政收入,給予企業投資許多的優惠,造成收入分配向資本和壟斷行業過度傾斜的問題。因此,未來大陸官方一方面勢必透過例如《反壟斷法》限制行業(特別是網路平台)的壟斷;另一方面,則必將逐步調高最低工資以增加勞工所得;與此同時,進一步鼓勵勞工組成工會,提供更多勞工對資方議價的制度性保障。 

 

在再分配方面,重點在透過政府提高居民保障。因此除了透過稅制檢討,確保高收入者承擔最終主要稅負、低收入者稅負低於高收入者;更重要的是逐步提高包括社會保險、撫恤金、養老金、失業補助、救濟金及各類補助的費用,以強化中國大陸民眾的社會保障體系;並透過抑制房價、強化補貼農產品價格等轉移支付,讓收入較低民眾逐步往中等收入行列移動。 

 

至於第三次分配方面,重點在發展慈善事業。未來大陸官方一方面將鼓勵公益行業的發展;另一方面,則透過稅制調整,增加企業或個人慈善捐款的抵稅;同時透過遺產法的實施,課徵遺產及贈與稅;此外,也必須落實慈善事業法規相關體系。 

 

共同富裕戰略下的台商未來 

 

有大陸學者分析,初次分配是最基本的,重在提高效率,主要是市場機制分配,所存在的問題要通過再分配來解決;再分配的方式有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政府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等,政府透過改善公共服務,也能促進再分配的公平;第三次分配是補充性的,慈善性捐贈就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方式。透過這樣的三次分配,普通勞動者將可獲取更多經濟利益,企業和資本盈利占經濟的比例可能會逐步下降,也將進一步約束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環境污染加重,以及有數據安全風險的行業和商業模式的發展。此外,針對科技企業、平台經濟以及房地產的監管都將持續。 

 

對於透過三次分配促成「共同富裕」,有些大陸台商擔心其可能造成的投資經營風險。大陸台企聯及有台商協會指出,在政策明朗後,有可能自行成立慈善基金會,更多的投入中國大陸社會公益。歸納迄今大陸官方論述,「共同富裕」戰略的發展,將可能對大陸台商造成以下影響: 

 

首先,用工成本勢必增加。自2008年《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中共越來越重視勞工權益;同時,隨著中國大陸經濟發展,各地最低工資標準逐年上調,早已形成對勞力密集度高、用工多的大陸台商造成經營成本上的壓力。加上近年來大陸勞動力大量流入快速興起的服務業;特別是網路發達後有約兩億的大陸勞動力投入包括電商物流、網路送餐、網約車、直播、網路文學、自媒體等就業容量大、進出門檻低、靈活性強的網路經營;以及少子化等因素的影響,都讓中國大陸過去長期保有的人口紅利面臨衝擊,傳統製造業勞動力供不應求。因此,用工較多的大陸台商除了用工成本勢必增加;長期以來,也勢必朝向自動化發展,甚或轉移至其他地區。 

 

其次,必須更重視稅務規劃。政府透過稅制調節,是共同富裕二次分配的重點之一。因而,兩岸會計師都已提醒,大陸台商應及早並做好稅務規劃。例如應關注仍在試點但未全面開徵的房地產稅、仍未立法的遺產稅。此外,大陸官方必定會透過稅務稽查的強化,以「清理規範不合理收入」;且去(2021)年6月大陸才公布《反洗錢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內容包括擴大了反洗錢的定義、下放調查權以提升效率,並新增許多單位和個人配合反洗錢工作的配合義務,象徵中共對資金流向控管的強化。這些改變,大陸台商都必須更加注意。 

 

最後,要承擔更多企業社會責任。由大陸推動共同富裕的時程來看,雖然第三次分配還不至於波及大陸台商;但長遠來看,在大陸當局「鼓勵」企業主或是富有人群以捐助、慈善行動等自願發起的行動,以幫助弱勢達到資源重分配時;大陸台商除了盡量避免炫富豪奢,還應更重視員工福利,並透過更多參與在地的公益活動等方式,承擔更多企業社會責任、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結論:共同富裕仍將透過法規制度落實 

 

「共同富裕」具體相關法規、制度和操作,仍有待大陸官方進一步落實。舉例來說,之前大陸官方透過「限薪令」規範大陸藝人總片酬上限以「調節過高收入」,這個標準上限依據是如何訂定出來的?要如何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亦或政府過度介入影響市場動能?以致形成中國大陸改革開放以來一再遭遇的「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 

 

也就是說,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大陸當局將逐步依據三次分配原則制定、修改相關法令,以「將資本關進制度的籠子」。然而,不可諱言,共同富裕理念固然美好,但要如何平衡發展與分配的關係?同時處理效率與公平的問題?以避免共同富裕淪為政治口號,這是大陸當局需要面對的嚴峻課題。至於對大陸台商來說,必須在理解共同富裕已是大陸國家發展戰略的前提下,持續觀察相關政策的動態發展。(作者為工總大陸事務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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