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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必要專利發展與產業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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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減少標準必要專利所衍生的權利金爭議與訴訟,歐洲智慧財產權局(EUIPO)近期提出相關法規草案,擬導入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金決定流程,試著為各項技術標準決定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專利權利金費率。為了使不同研發、製造背景等系統元件能整合並執行,產業應用「標準」尤其重要,而當「標準」技術受到專利保護時,即所謂「標準必要專利」。現今透過5G通訊技術或甚至未來6G、物聯網、車聯網產業也面臨如同先前智慧型手機產業專利授權爭端產生。本文特就其發展及產業應用進行探討。

 

 

文:張遠博

 

 

 

 

過去中美貿易戰延伸至疫情後之供應鏈重組,位處美中競爭關係下的台灣,產業核心科技在智慧財產保護中以專利戰最為直接有效,2023年初中國電信設備大廠華為積極加強專利布局以及維權力道,針對使用並實施5G「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EP)」的電信商、終端廠商及設備廠商等進行「一對一」談判,廠商向可能成為其客戶的企業收取專利使用費的做法實屬罕見。另外,為了減少標準必要專利所衍生的權利金爭議與訴訟,歐洲智慧財產權局(EUIPO)近期提出相關法規草案,擬導入標準必要專利的權利金決定流程,試著為各項技術標準決定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專利權利金費率。為了使不同研發、製造背景等系統元件能整合並執行,產業應用「標準」尤其重要,而當「標準」技術受到專利保護時,即所謂「標準必要專利」。現今透過5G通訊技術或甚至未來6G、物聯網、車聯網產業也面臨如同先前智慧型手機產業專利授權爭端產生。故有關標準必要專利議題,本文以其發展及相關產業應用進行探討。 

 

何謂標準必要專利 

 

標準必要專利是由行業特定的標準制定組織(standard setting organization,SSO)認定,當產品標準能符合特定業界標準,並欲使該產品能順利和其他符合該標準的裝置協同運作時,所必然會實施運用的專利技術。這些組織是由行業中最具創新力和影響力的公司所組成,行業所採行的一種專利運用模式。傳統專利授權模式,係採一對一的方式。換言之,製造商欲採用某種專利,需向專利擁有者取得授權,經過繁複的談判過程,始能達成協議,且專利權是合法獨占發明市場的權利,不受公平交易法的拘束,為實現利益最大化以及產品研發因具高度共通性及複雜性難以迴避技術時,標準必要專利之授權模式即可避免少數專利權人權利濫用,然而專利權人和被授權人之間時常在無法取得共識之下訴諸法律解決。 

 

標準必要專利所面臨議題 

 

施行多年的標準必要專利制度近幾年卻面臨到許多難題,標準必要專利權人通常在周邊領域擁有許多專利權,但僅有部分專利可以被列為標準必要專利,為了加速授權速度,即可能將標準必要專利與非標準必要專利包裹一同授權。然而從公平交易法的角度來看,具有獨占性質的標準必要專利權人便成為濫用市場地位的典型搭售行為,進而被處以高額罰款。為了防止廠商利用標準必要專利來變相獨占市場,「FRAND」原則因此而產生,其意指公平(Fair)、合理(Reasonable)及無岐視性(Non-Discriminatory)授予專利權的原則,其Fair(公平),是指專利權人不能用限制或反競爭等方式,要求對方簽訂授權條款;Reasonable(合理的),則指授權金計算與收取基礎要合理,不能蓄意使被授權者成本大增以至於失去競爭力;Non-Discriminatory(無歧視),即不能對相同狀況的廠商,用不同的標準進行授權。我國公平交易法相關執法準則,標準必要專利並無明確規範,基於標準必要專利特性,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屬於獨占事業,所以標準必要專利權人如違反其所為FRAND原則授權之承諾者,應認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0條之禁止濫用市場地位之規定。美國聯邦第5巡迴上訴法院於2022年6月底也以裁判維持地方法院判決,認定標準必要專利持有者選擇與汽車終端產品製造廠進行授權,而拒絕就相同的專利與產業鏈上游零組件製造廠商各別進行授權談判之行為並非壟斷行為。 

 

標準必要專利產業應用近況 

 

近幾年各國產業除了通訊技術外,在物聯網甚至於車聯網產業,亦開始積極布局相關標準專利技術,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近日發表「全球5G標準必要專利及標準提案研究報告(2023年)」顯示,在全球前十5G標準必要專利家族企業裡,中企多達5家,占當中半數,過去通信標準「2G」領域僅有約3500項標準必要專利,到高速的「4G」領域約有2萬項,新的「5G」約有3.6萬項,增加至10倍。 

 

延伸5G技術發展並整合產業應用在車聯網布局,其終端產品包含多項專利技術,包含感應器、通訊網路、數據處理、自動控制等,在車與車之間、車與人之間、車與基礎架構之間的交互連結,車輛由內而外的通訊介面與硬體間需一套共通標準,藉由通用通訊標準能提供產業生態能夠健全發展。車聯網之技術與標準必要專利在各國間有各自的發展,2022年9月13日,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與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聯合發布中國首份用於指導智慧車領域進行的標準必要專利授權談判的《智慧網聯車領域標準必要專利許可指引(2022版)》,《指引》歸納總結近年來全球智慧車領域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談判中的難題,提出了利益平衡,公平、合理、無歧視,產業鏈任一環節均有資格獲得授權以及協商處理行業差異等四項核心原則;歐洲汽車供應商協會(European Association of Automotive Suppliers,CLEPA)於2023年3月7日發表〈關於標準必要專利之政策指南—一個可因應汽車產業數位轉型現象的歐盟專利規則〉認為,標準必要專利的價值必須被審慎且精確評估。由此可見,新興科技更迭快速之下科技正在快速改變人們的生活,為使產業間各項產品應用達到技術相容性需求,各產業在標準制定和標準制定組織運作上,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作者為工總智慧財產權組資深專員) 

 

參考資料: 

1、Continental Automotive Systems, Inc. v. Avanci, LLC et al. (5th Cir. June 21, 2022) (最後瀏覽日:2023/07/03)。 

2、王銘勇,〈標準必要專利與競爭法〉,公平交易委員會(最後瀏覽日:2023/07/03)。 

3、韓佳盈,〈歐洲汽車供應商協會發表關於標準必要專利之政策指南,以期有關單位能給予汽車產業更明確的指示〉,資訊工業策進會科技法律研究所(最後瀏覽日:2023/07/03)。 

4、賴恩賞、陳逸、張長軾、蘇齊賢,〈車聯網之標準必要專利分析〉,《智慧財產權月刊》,第 229 期(最後瀏覽日:2023/07/03)。 

5、李淑蓮,〈標準必要專利 (SEP) 面面觀:如何取捨?〉,北美智權報編輯部(最後瀏覽日: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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