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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永續分類法的價值與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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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自2019以來持續推動經濟活動的永續分類制度,根據2020年7月頒布「分類規則」的規劃,逐步頒布相關法案,首先於2021年6月發布第1階段的「分類授權法」,接續於2021年7月制定「分類法第8條有關永續活動規則資訊揭露的相關規定」,今年2月再度公告「有關核能天然氣定位的補充氣候授權法」。此套體系,將成為全體利益相關者,有關永續投資、採購、融資、保險⋯等各種經濟活動的綠色指標及操作依據,也是達成歐盟2050零碳轉型的主要基石。

 

 

文:林聖忠

 

 

 

 

鑑於氣候變遷對全球經濟所造成的危害日益嚴峻,COP26會議期間與會國家對2050氣候中和及加速執行巴黎協定相關規定已有相當程度的共識。為達到各國設定的氣候目標,必須仰賴一套可靠、具公信力的工具,以利企業朝向氣候中和及環境永續轉型。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適時提供了這套工具,具體將氣候及環境目標轉換成清晰的準則,為綠色活動制定了共同語言。 

 

歐盟分類法 

 

歐盟為達成其「綠政」(the European Green Deal)所設定的2030氣候及能源目標,要求會員增加對永續發展計畫與相關經濟活動的投資。而為明確釐清「永續」的概念,就必須建構一套有關永續經濟活動的共同分類系統,以供利益相關者,如投資者、金融機構、主管機關,共同遵循以杜絕爭議、防止漂綠,並有助於將資金有效的引導至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與溫室氣體的減量。此套分類系統被命名為「歐盟分類法」(EU Taxonomy),為此目的而制定的法律統稱為「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Taxonomy Regulation)。 

 

歐盟分類法是一套有關綠色活動的分類系統,主要目的為:為歐盟建立一個通用的法律框架,以辨識經濟活動是否具有環境永續性以及是否與歐盟的氣候政策目標一致。分類規則的作用在於協助公司進行低碳轉型的財務規劃、減少市場分割、防止漂綠,並加速轉型期間各項永續計畫的融資與推動,係歐盟落實「綠政」不可或缺的基石。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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