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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的興革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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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稅收近10年來穩定在1,700億元上下,僅占總稅收5%左右,且接近90%的貨物稅收集中在車輛與油氣類。貨物稅本質上是選擇性地針對特定貨物課徵,形成與其他貨物的差別待遇,明確正當理由當屬必須,尤其是貨物稅的財政重要性日益式微之下。本文認為除卻油氣類與車輛之外,其餘基本原料的水泥、輪胎、平板玻璃以及消費品的電器、飲料品不僅找不到非課不可的正當理由,對之課稅有礙稅捐中立,更干擾我國逐步邁向高科技與AI社會與經濟模式,因此貨物稅的稅改以今日財政迭有超徵之下,值得研議。

 

文:黃士洲

 

 

 

 

財政部2024年1月公布,2023年總稅收逾3.4兆元,超過預算數(俗稱超徵)達3,617億元,若加計遞延的稅收,超徵規模上看3,910億元。稅收最大來源是營利事業所得稅稅1兆760億元、綜合所得稅7,497億元、營業稅與貨物稅合計7,238億元,證交稅1,973億元;其中增長最多者為綜所稅與證交稅各有14.4%與12.4%。 

 

自2020年度受疫情影響之後,已連續3年稅收大幅成長,每年均超過預算數,除了2023年超徵3,910億元之外,2021與2022年超徵數各自達到4,034億元以及4,950億元之譜。為了因應超徵還稅於民的呼聲,2023年2月立法院通過「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簡稱疫後條例),將超徵收入其中的3,800億元,普發全民6,000元,同時挹注全民健保、勞保與台電公司,以及其他8項施政項目。 

 

疫後條例的立法目的固然為利用預期外的稅收財源,來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並讓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然而我國現面臨少子化、高齡社會以及維持科技競爭力的挑戰,稅制作為經濟與社會重要組成結構之一,仍有部分稅制與今日數位科技、AI社會的發展趨勢格格不入,或者對整體經濟與個別產業製造了不公平的障礙,早有檢討的空間,連續三年稅收超過預算數的財政餘裕,剛好也對稅制調整創造了嘗試空間,尤其是小幅稅改不致於影響整體財政健全。

 

 

 

(詳全文 請見工總產業雜誌113年0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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